一、推动企业做强做大
1. 设立企业发展资金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发展资金,重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。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,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。外埠银行和担保机构等金融业进驻南芬区,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,给予20万元开办费补助。
2.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。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、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其交纳的所得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,连续5年全额返还,用于企业技术改造,支持企业做强做大。
3. 实施企业名牌战略。对新获得国家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,奖励20万元;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、省级名牌产品、著名商标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,奖励10万元。
4. 鼓励企业上市做强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,对成功上市,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在我区的企业,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。并在土地、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。
二、鼓励投资兴办企业
1. 土地政策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,固定资产(厂房与设备,下同)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、达到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,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实际收益部分,全额返还企业,用于基础设施建设。
2. 税收政策。投资新办符合产业政策,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,从投产之日起,按企业缴纳所得税、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财力的100%,连续3年给予返还政策支持;属于高新铸件、新材料等产业科技含量高、附加值大、产品竞争力强的重点项目,可再给予2年政策支持。
3. 投资奖励。对进入铸件园区的精密铸造项目给予投资奖励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至2亿元的,补助100万元;投资2亿元(含2亿元)至5亿元的,补助200万元;投资5亿元(含5亿元)至10亿的,补助500万元;投资10亿以上的,补助1000万元。
三、引导创新增强活力
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技术中心(工程技术中心)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。对新认定为省级和市级的,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。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。公共研发和检测平台在技术转让、咨询服务中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四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
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,区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返,用于基础设施建设。对于企业的立项、环评、审批和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,实行"一站式"服务制度。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"挂牌保护"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有力的服务,严格禁止"三乱"行为,对有破坏和损害企业发展环境行为的,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。